【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學田】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4 22:02
標題: 【學田】

學田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田為宋代以降學校經費的主要來源。

 

賜學田之例,始於北宋仁宗;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仁宗即位之初,乾興元年(l022)十一月,判國子監孫奭奏陳,其知兗州時,於文宣王廟建學設校,並出己俸贍學,然常不給。

 

現去後恐廢散,故請給田十頃,以為學糧;

 

詔從之。

 

其後,景祐寶元之間,凡州郡立學,即依兗州之例,視學校規模大小,分賜學田五頃至十頃不等。

 

此舉一方面為學校開闢了固定的經費來源,另一方面亦提供了發展州縣學教育的基礎。

 

周愚文所撰[宋代的州縣學-設置、經費、師資之探討]文中,指陳仁宗撥學田充學校經費的可能原因有二:一是基於北宋的財政政策,二是基於北宋初土地開發不足。

 

學田所得收入,依宋稅制須於夏秋納稅;

 

至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十月,始免。

 

學田之耕作,非由學校師生親耕,是將地租予佃戶,然後於夏秋收田租,以此收入來支應學校各項開銷。

 

佃戶所納之物,包括實物與現金。

 

學田取得之方式,北宋時是以官方撥賜無主荒田或籍沒入官之田為主。

 

南宋時,取得方式因耕地不足而改變,主要有二:一是由郡守或教授斥資為學置田,一是由鄉民捐錢買田贈學。

 

縣學狀況大抵若州學。

 

州縣學經費支出的主要項目,是供應學生的廩食,其次是學舍的修葺,另外尚包括教師的部分俸給。

 

由於學田常易遭人侵占,防制之道,是將田籍資料刻於碑石上,立於學宮。

 

元、明、清三朝,仍因宋學田之制,以學產收入,作學校經費之主要來源。

 

學田亦可以學產代之,其內容除農田外,尚包括學校所擁有之山、林、地、砂岸、魚蕩、園、魚池、房廊屋地等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