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認不諱】
詞目:直認不諱
拼音:jhíhrènbùhuèi
注音:ㄓˊㄖㄣˋㄅㄨˋㄏㄨㄟˋ
出處:中國近台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徐錫麟安慶起義清方檔案》:「馬子畦一犯即現獲之黃福詭名,亦經質訊明確,直認不諱。」
釋義:直截了當承認,毫不迴避隱瞞。
例句:這幾條罪案,本社同人當然~。
★陳獨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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