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課程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3 06:03
標題: 【課程決定】

課程決定

 

CurriculumDecisionMak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整個課程發展、更新與調適的歷程中,交織著必須作決定的情境;

 

課程決定的產生並非全然是理性的過程,是許多個人及團體價值衝突與協調下產生的,代表不同興趣、價值、信念及知識系統等各種複雜力量運作的結果。

 

課程決定基本上是一種抉擇,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結果,代表某一種特殊態度或希望達到預期結果的行動意旨。

 

課程決定可以畫分為許多層次,課程決定的層次就是課程決定的權力機構;

 

一般學者將我國課程決定的層次畫分為國家、地方、學校及教師等四個層次。

 

在每個課程決定層次中,亦同時存在許多來自政治(如總統、民意代表及政黨)、學校(如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專家(課程與教育專家、學科專家及教科書作者)、行政單位、社會層面(如一般大眾、媒體、參考書或測驗卷出版商)、結盟團體(如專業組織、利益團體)等力量,或明或暗地影響課程有關的決定。

 

可說沒有一個層次、個人或團體可以全然主宰課程決定。

 

因此課程決定的過程應兼顧各種層次的權責,分層負責且相互合作,透過民主的協調歷程,來促進課程決定的合理性。

 

課程決定的模式很多,若從權力運作方向探討課程決定的模式,可以分為以下三種:(1)行政模式:或稱由上而下模式。

 

行政決定模式其課程決定之運作乃是由上級決策單位決定課程改革措施,然後透過行政指示要求實施新課程。

 

其特色是高度控制的;

 

優點是行政單位能提供高度的支援,且學生接受共同課程,可減少校間差異;

 

其缺點為課程設計與實施分離,因此容易導致課程實施理想與實際的差距。

 

目前我國課程決定較偏向由上而下之決定方式,然近年來已逐漸放寬對課程的控制權;

 

(2)以學校為中心的決定模式:以學校為基礎的課程決定,能反應學校獨特情形,使各較具有不同的特色。

 

課程實施者更能因應地區的情況,彈性調適,然採用以學校為基礎的課程決定的條件必須能充分授權,建立良好之支持體系,且教師具備豐富的作決定的知能與技巧;

 

此模式的優點為能提高教師之認同感,促進課程的多樣化及彈性化,更能切合學區之需求,其缺點為須耗費更多人力、物力、時間及精神。

 

目前澳大利亞即採行此一模式;

 

(3)由下而上模式:草根模式的課程改革是以教師為主,強調教師對課程決定的參與與責任之分擔,其特色為民主化,課程自主性大,能合乎地方需求,其限制是未必能產生有效決定。

 

課程決定的產生方式因國情之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中,在不同的年代,亦因其哲學理念、社會、文化及政經情勢而有很大的差異。

 

因此課程決定的模式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應經常檢討,以因應社會變遷與時代需求並藉以提高課程決定的品質。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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