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衝突】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3 05:52
標題: 【衝突】

衝突

 

Conflic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衝突係指個人、團體或組織間,因目標、認知、情緒和行為之不同,而產生矛盾和對立的互動歷程。

 

此定義包括三個要素:(1)個人、團體或組織互為敵對者;

 

(2)不一致的目標、認知、情緒和行為;

 

(3)因為不一致而肇致矛盾和對立的互動歷程。

 

魯賓斯(StephenP.Robbins)指出衝突哲學觀點的演進,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在一九四○年代以前,傳統的觀點(traditionalview)認為必須努力避免或消除衝突,因為衝突具有暴力、破壞性和非理性等特徵。

 

在一九四○年代末期至一九七○年代中期,人群關係的觀點(humanrelationsview)認為應該接受並處理衝突,因為衝突在任何團體或組織裡,都是無可避免的現象。

 

互動論的觀點(interactionistview)則不僅認為衝突具有解決問題的正向功能,而且是團體或組織為避免成員心態保守、觀念呆滯,所需加以引進的措施。

 

根據互動論的觀點,衝突的價值是中立的,也就是對學校組織而言,衝突可能是利也可能是弊,其利弊的判定規準是學校的目標和績效。

 

凡是有助於學校達成目標和增進績效的衝突,就是「功能性衝突」(functionalconnflict);

 

凡是有礙於學校目標和績效達成的衝突,便是「失能性衝突」(dysfunctionalconflict)。

 

衝突是否產生有益或有害的結果,端賴學校行政人員的管理技巧而定。

 

無效能的衝突管理,常肇致學校成員對衝突採取負向的反應。

 

長期負向反應下來,自然會形成競爭性、威脅性的學校文化,進而形成破壞性衝突和危害到學校組織的整體健康。

 

反之,有效能的衝突管理會引導學校成員採取正向的反應,會塑造出成員間合作性、支持性的文化規範,會鼓勵成員善用衝突的生產性途徑,進而提升學校組織的健康和績效。

 

互動論的管理哲學亦認為:過高或過低程度的衝突,對學校組織的表現都是不宜的、有害的;

 

但是適當程度的衝突則可能不但無害而且有益。

 

如下圖表所示,過於微弱、稀少的衝突,可能造成組織的遲滯和革新的困難;

 

過於激烈、過於頻繁的衝突,可能導致組織的分裂和混亂;

 

適度的衝突,則可以一方面維持組織的穩定發展,另方面促進組織的革新、繁榮和進步。

 

資料來源:Gibson,J.L.,Ivancevich,J.M.,&Donnelly,J.H.,Organizations(Boston:IRWIN,1991),P.300.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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