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衛生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3 05:48
標題: 【衛生所】

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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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衛生所是綜理鄉鎮區衛生行政工作最基層的衛生服務單位。

 

最早的衛生所起源於一八六二年英國瑞朋(WilliamRathbone)在利物浦市(Liverpool)設立的家庭訪視護士區,以家庭訪視的方式保護母親與嬰幼兒。

 

歐美之保健事業始於母親及嬰幼兒指導,進而發展為結核病預防、性病預防等。

 

早期美國衛生體系具有獨立的結核病、性病、精神病及母親、嬰幼兒等保健指導機關,後來與保健衛生有關之社會事業機關合併成為綜合性機關,於一九三○年設立所謂的「綜合性衛生所」。

 

歐美當時所設之衛生所設施很完整,化驗檢查設施也相當充實,其衛生所之利用,不僅以一般民眾為對象,連醫師也利用衛生所進行保健服務。

 

我國最早的衛生所,為民國十四年(1925)北京協和醫學校與警察廳合辦設立的「北京第一區衛生所」,由方珊擔任第一任所長,並聘請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科教授蘭安生為顧問。

 

當時主要的工作是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婦幼衛生、學校衛生、工廠衛生、傳染病管理、環境衛生與醫療經濟等公共衛生工作,頗具績效,尤其是公共衛生人員的訓練方面,對往後公共衛生專業的推展,有重要的貢獻。

 

民國三十四年(1945)臺灣光復後,首創十五所衛生所,經多年努力,到民國八十二年(1993)七月底共有三百六十九個鄉鎮區衛生所(其中臺灣省三百三十八所,臺北市十二所,高雄市十一所,福建省八所),達到每一鄉鎮區至少都有一個衛生所的目標,便利推行公共衛生工作。

 

衛生所對社區民眾提供門診醫療、婦幼衛生、家庭計畫、中老年疾病防治、學校衛生、衛生教育、環境衛生、食品衛生稽查管理、檢驗、急救、預防接種、急慢性傳染病防治等各項服務。

 

其中臺北市衛生所並兼管食品衛生、民防救護及工業衛生。

 

據研究調查顯示,臺灣地區社區民眾使用衛生所各項服務的比率為:孕產婦照顧、慢性病防治,約百分之十以下;

 

家庭計畫約百分之二十;

 

嬰幼兒預防注射為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

 

為提升衛生所的功能,目前除充實房舍及硬體設備外,重視醫療服務品質,研訂醫療服務評鑑制度,研訂檢驗品質管制方法,亦開始辦理衛生所業務電腦化工作,以確保衛生所醫療服務水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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