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德國國家學校制度】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3 05:00
標題: 【德國國家學校制度】

德國國家學校制度

 

NationalSchoolSysteminGerman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國家學校制度,是指德國國家自教會手中爭回教育權,進而建立國立學校的過程;

 

這個過程自一七一七年始,至一八四○年以前完成。

 

歐洲自中世紀以降,教育事業主要由教會辦理;

 

宗教改革(Reformation)後,新、舊教更將辦教育視為鞏固及擴張教會勢力的手段之一。

 

然而十九世紀,隨著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抬頭,各國也將教育事業視為培養國民國家意識、厚植國力的利器,紛紛致力普及初等教育或義務教育,因而與教會開始爭奪教育權,最後終因國家力量的日漸強大,相對教會勢力的逐漸消弱,教育權遂由國家掌控,建立國家學校制度。

 

此一國家化過程,通常以德國為代表;

 

而德國國家學校制度的形成,又是自普魯士(Prussia)始。

 

德國義務教育發軔始於十八世紀後半葉,是歐洲諸國中最早開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

 

一七一七年,普魯士菲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WilhelmⅠ,1713~1740)曾頒布有關民眾學校的〔勸學令〕(AdvisorOrder),其中力促父母必須送其子女就學,以學習宗教及讀寫算,否則重罰;

 

唯該令並未普遍實行。

 

這是國家介入教育事務的開始。

 

一七六三年四月間,菲特烈二世(FriedrichⅡ,1712~1786)下令,由任職於柏林議會(BerlinConsistory)的赫克爾(JohannJuliusHecker,1707~1768)草擬〔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Land-SchuleReglement),並於一七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布。

 

該法規為普魯士最初的普通學校法規,亦是其實施義務教育的基礎。

 

其後,菲特烈威廉二世(FriedrichWilhelmⅡ,1786~1797)繼位後,一七八七年頒布學校法,新設立高等學務委員會(Oberschulkollegium),將普魯士的學校,均置其管轄之下,教育控制權應由教會轉入國家之手,主其事者,即查德利茨(B.vonZedlitz)男爵;

 

他曾主張此一組織是由一群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組成,其效力要高於教會的公會,並將學校辦理之權,完全由教會轉入國家之手。

 

但新王極端保守,不願建立國家教育制度,而主張學校的主要任務,均在教授宗教方面。

 

故高等學務委員會成立後,他雖任會長,但成員多為教士,且權限不得擴及高等專門以上學校。

 

如此一來,學校辦理之權,仍由教會掌握,國家不過是間接負責。

 

一八○六年普法戰爭,普魯士戰敗,戰後普魯士為求復興,遂積極推動初等教育,將各類小學名稱統一為國民學校(Volkschule),並強迫一般平民人家六歲至十四歲的兒童,須接受八年的初等教育,內容強調民族主義。

 

於是初等教育不僅是義務教育,而且是國民教育。

 

菲特烈威廉三世(FriedrichWilhelmⅢ,1797~1840)時代,約一八一五年前後,普魯士政府才從教會手中收回教育權,建立一套雙軌制的學校制度。

 

且隨著教育行政制度的建立,中央政府對教育的控制也逐漸增強。

 

有關德國國家學校制度,另參見「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查德利茨國家教育計畫」、「德國十九世紀初等教育」及「德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等條。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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