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行義務教育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國十七年(1928)五月,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在南京召開,會中通過〔厲行義務教育案〕;
決議請中央、省、縣設立義務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教育行政機構普及義務教育;
地方籌設專款,或以全部收入百分之八,作為義務教育經費,中央及省市則籌款補助次一級機關,以推行義務教育;
各地方失學兒童數,每年應減少百分之二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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