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羆十二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熊羆十二案是宴饗時所用的鼓吹樂隊,因講究排場,共設十二座演奏臺。
在朝會活動中,陳設在編懸樂器的四周,配合鐘磬等樂隊演奏。
雕刻成熊羆貙豹騰倚的情狀,承托十二案,用來象徵百獸率舞,因此而得名。
每案架高丈餘,形狀如床,上鋪板,四旁安欄干,演奏者從中登臺。
據〔文獻通考〕記載,起源於南朝梁武帝宮廷,〔隋唐‧音樂志〕載隋煬帝大業年間設鼓吹十二案,並說明編制。
後代唐、宋、遼、金時猶存其制。
如〔宋史.樂志〕載:「乾德四年(966)六月,設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毯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
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
仍係在雅樂的宮架外面擺上十二張臺,臺上有一個九人組成的樂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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