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主義與教育】
Pragmatismand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的實用主義哲學思想,主要是由帕爾斯(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詹姆斯(WilliamJames,1842~1910)及杜威(JohnDewey,1859~1952)等人逐漸發展而成的。
帕爾斯以為一個觀念的意義,含攝在行動當中;
而人們思想上的差異,存在於思想的實踐中。
思想是一功能性的歷程,用以指導行動;
真理則可以說是一種社會價值。
至於知識、意義或價值的有效性,當以實際產生的結果,作為論斷的依據。
帕爾斯強調,任何一個觀念的意義,都應該由實用的差別來界定,如果二個觀念沒有實際的差別,只能說此二觀念有字義上的不同而已。
詹姆斯更進一步強調,觀念的真乃是由於觀念產生了實效,有了作用。
詹姆斯也注意到,在真理的論斷上,倘若沒有其他證驗的方法可資使用時,才可以拿實用作為真理的一項規準;
但是詹姆斯的追隨者,則將實用的真理規準,作了擴大性的解釋與應用。
實用主義者在教育理論與實施上,重視的是:活動的教學價值;
多方面利用學生的興趣,以強化學習的效果;
由活動而產生的經驗,應由學生共同分享之;
教育歷程中,個人的自由是激發學習活動的一項動力;
教育實施應注意到學生創造性能力的發展,以期使學生的學習活動成為主動而積極的學習;
教育內容的評斷,應該落實在實用的規準上;
教育走向形式化的積弊,必須根絕。
嗣杜威繼起,集實用主義的大成,並改稱實驗主義;
主張教育即生長,教育是經驗的改造,由做中學,以及教育無目的等,在二十世紀初期曾盛行一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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