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師(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實習教師亦稱「實習生」,通常指的是到中、小學及幼兒園(或同類機構)從事教育和教學實習的高等師範院校及中等師範學校高年級學生。
由於大陸地區的高等師範院校及中等師範學校(包括幼兒師範學校)的畢業生,一般分別分配到中學或小學、幼兒園執教,故高師及中師的學生一般分別到畢業後謀職相應的中學或小學、幼兒園實習。
實習過程中,實習生在實習學校教師及實習領隊教師(多由實習生原就讀學校有經驗的教師擔任)的具體指導下,進行教育及教學實踐,包括寫教案、試講、在實習學校承擔某門課程部分章節的講授、擔任臨時班主任等。
在這一過程中,實習生可綜合運用在原就讀學校所學知識,進而培養、鍛鍊從事教育和教學工作的能力,並加深、鞏固獻身教育的專業思想。
教學實習一般安排在最後的一學年進行、實習時間一般在八個星期左右。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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