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實體法】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3 02:36
標題: 【實體法】

實體法

 

SubstantialLaw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依法學而言,SubstantialLaw通常也譯為「本體法」或「主法」,是決定或建立強制執行權的法律,與強制執行法本身有別,與「助法」相對。

 

「助」(AuxiliaryLaw)又名「從法」、「手續法」、「程序法」或「形式法」。

 

亦即規定實體,運用程序的一種法律,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實體法」與「助法」不同,是一種規定權利義務實體及其發生與消滅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公司法、保險法等。

 

但實體法和助法亦有同於一法律中規定者,如破產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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