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道德之極】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3 01:55
標題: 【道德之極】

道德之極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道德之極是指最高的道德準則,在荀子看來即是「禮」。

 

〔勸學篇〕中說:「學惡乎始?

 

惡乎終?

 

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

 

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

 

……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

 

故書者,政事之紀也;

 

詩者,中聲之所止也;

 

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故學至乎禮而止矣。

 

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學習受教是人之所以善化素樸本性必由途徑;

 

誦經讀禮能令學者透過文化傳統與民族歷史經驗,體悟人的價值所在。

 

而「禮」尤為理法的根本(分即根也)。

 

人群的紀律與秩序,學習受教的目的就在知禮行禮,因而可說「禮」是最高的道德準則。

 

根據荀子學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不在於形體外貌,而在於「能辨」,辨別異同、親疏、等差,進而建立禮義法度,如〔非相篇〕中說:「人之所以為人者何以也?

 

曰以其有辨也。

 

……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

 

今夫狌狌形矣,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而食其內。

 

……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

 

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

 

人禽之別,在於人(尤其是聖王)能辨別分際,建立禮法制度以節制私欲,消弭爭亂。

 

如〔禮論〕中說:「禮起於何也?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

 

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

 

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待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由此可見,在荀子看來,「禮」不僅是人禽之別的準繩,更是善導人欲、安定社會秩序的法則,故而足以為最高的道德準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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