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傷害防護員】
AthleticTraine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運動傷害防護員又稱運動保健師,運動傷害防護員之主要功能是介於運動員(或團隊)與醫師之間,提供選手運動傷害之預防、緊急處理及傷害照顧之專業人員。
欲成為一位運動傷害防護員須受過高等教育,以及良好的專業訓練,而且須是一位對運動有興趣,易與人相處的人。
由於運動競賽的高度競爭,以及對運動安全的重視,在各種運動競賽場合,除了教練、隊醫、行政人員外,亦須有運動醫護員的密切配合,才能獲得良好成績。
在隊醫診斷後提出傷害治療處方,由合格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執行預防及保護工作,提供選手最佳之身心狀況,讓選手在最好之體能、技術的狀態下,發揮最大的潛能。
美國在一九五○年於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創立了美國運動傷害防護協會(NationalAthleticTrainers'Association,NATA),當時成立協會的目的是交換知識與經驗,以增進運動傷害防護員的專業知識。
為提升運動傷害防護員的水準,美國於一九七○年成立運動傷害防護員檢定局,主要目的在建立標準,使運動傷害防護員達到專業水準。
想要獲得證照資格者,必須通過主要條件(corerequirement)及附屬條件(sectionrequirement)的檢定通過。
為因應世界潮流,我國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二月十八日,由周中勛教授與蔡敏忠博士及三十五位發起人共同簽署,成立中華民國運動傷害防護協會(RepublicofChinaAthleticTrainers'Association),以推廣運動安全教育、研究運動傷害之防護為宗旨。
運動傷害防護員的技術是多方面的,一位合格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必須具備人體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衛生學、營養學、貼紮法、體能訓練法、傷害預防方法學、保護裝備等知識。
這些專業知識有些是需要不斷的進修與經驗的累積才能獲得。
欲成為一位優秀的運動傷害防護員,除具專業知識外,他對運動員的健康應特別關注,在心理上需具有自信、穩重、誠懇、幽默感、良好的溝通技巧、理性及有敬業精神等特質,同時亦需具有創造力,以便在實際操作時能靈活運用。
除基本的專業知識外,每一位運動傷害防護員至少需要有一五○○小時的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經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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