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
Mo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哲學中的運動(motion)有兩個意義:(1)廣義指一切形式的變動(change),包括質、量、位置、形狀與潛能等;
(2)狹義的運動則指「移動」(movement),指物體間相關空間位置的改變或是改變空間位置的過程。
古希臘哲學家巴門尼底斯(Parmenides,540~470B.C.)與芝諾(Zeno,340~265B.C.)都反對運動的可能性,但德謨克里特斯(Democritus,460~370B.C.)則以為運動是原子(atom)的內在特性。
柏拉圖(Plato,427~347B.C.)將宇宙中的一切運動都視為依存於靈魂世界的自我推動力量。
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則把空間的移動當作運動的三種類型之一,使得運動具有物理學上的意義。
近代大科學家牛頓(I.Newton,1642~1727)更一舉提出了運動三大定律,成為當代物理學研究的礎石。
基本上,在當代學說中,運動包含兩種性質:一為連續性,一物體從其一點移動至另一點,是一種連續的過程系列;
二為相對性,一物體的運動相對於另個物體。
如日常生活中所見的種種運動,均是相對於地表而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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