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ofPortuga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葡萄牙的國土包括南歐伊比利半島和阿述爾以及馬地拉兩群島,面積九萬二千三百八十九平方公里,人口一千六百四十二萬人(1992)。
葡萄牙在經濟上是歐洲比較落後的國家。
其教育和歐洲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的新教育思潮脫節,教育資源十分缺乏。
學校的課程雖由教育部規定,但教學細目卻由各校教師小組自行決定。
教學方法並不一致,多墨守傳統。
葡萄牙的私立學校,尤其是天主教學校,在整個教育系統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一九七六年通過,一九八二年修正的〔憲法〕對這種情況予以保障。
私立學校可設宗教課程,公立學校卻不得設立。
葡萄牙的學前教育從二歲到六歲,大部分保育學校是私立的,並非義務性質。
一九七七年為了與小學學習相銜接通過法規,制定學前的預備年。
小學分成三個階段,各為兩年,初等教育四年,分成兩階段,接著是定向性質的最後階段。
這個階段有兩種學校,一種是直接預備學校(Ciclopreparatório),另一種是以電視教學為主的電視學校(Telescola,ciclopreparatórioTV)。
在偏遠地區設立電視學校以代替直接預備學校。
一九六五年才將四年制義務教育延長到六年。
直接預備學校有三種按年齡差別設立的課程:(1)十四歲以下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上白天班;
(2)年齡在十四歲以上不足十八歲的學生要上白天預備學校;
(3)十四到十八歲已就業者和十八歲以上學生要上夜間預備學校。
可見葡萄牙是將義務小學教育和補習教育合在一起辦理的。
中等教育從十二歲到十八歲。
前三年為綜合性質的初中,接著是兩年高級中學。
於進入大學前還要學一年先修課程(Anopropedeutico),一九八○年後改為第十二年級,也包括技職教育科目。
除了通識教育科目外,還設立農業、畜牧、紡織、建築、食品生產、藝術和設計、音樂和運動等學科。
這些學科的選擇並不決定學生將來的職業。
從一九八○年開始十二年級分成升學與就業兩組。
十二年級的科目包括五個共同科和兩個選科:共同科是:數學、葡萄牙文、哲學、文學和繪畫;
選科則有自然科學,科學與技術,經濟學和社會學,外國語和人文科目等。
職業教育從一九八三年開始施行實驗計畫,包括十年級以後的三年;
在十一年級結束後實行建教合作計畫,讓學生找一個工作,並在學校裡進行職業訓練。
其科目類似高中的課程包括升學、職業和技術課程,但重點不同。
學生畢業後可獲得兩種文憑,可以繼續升學,也可以就業。
此外還有夜間職業訓練計畫,首先讓學生接受一年職業課程,然後接受半年的實際訓練,接著上三年的夜校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證書。
大學修業年限一般為五年,畢業後可獲得碩士學位(Licentiate),成為工程師,建築師或其他高等職位;
有些大學院校在學生修畢三年課程後發給助理工程師,助理建築師文憑,也有學校在修畢兩年後就發給學生初級文憑的。
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可進入研究所,修業兩年,提出論文並經口試及格者可獲得博士學位。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也可以升入技術學院。
按照革命委員會一九七五年通過的法案,完成中等教育的學生必須從事社會服務一年才能升入大學,後來改為預備年(Anopropedeutico),從一九八○年開始改為第十二年級。
葡萄牙近年來努力教育制度的改革,但是傳統的阻力很大,各種改革進行緩慢,常常徒勞無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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