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廣訓〕】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聖諭廣訓〕,據清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鄉約〕載:雍正元年(1723),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鄉村,令生童誦讀;
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
此〔聖諭廣訓〕十六章,乃為闡揚康熙朝所頒之〔上諭十六條〕而定;
其十六條教規分別為:一、敦孝悌以重人倫;
二、篤宗族以昭雍睦;
三、和鄉黨以息爭訟;
四、重農桑以足衣食;
五、尚節儉以習財用;
六、隆學校以端士習;
七、黜異端以崇正學;
八、講法律以儆愚頑;
九、明禮讓以厚風俗;
十、務本業已定民志;
十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十二、息誣告以全善良;
十三、誡匿逃以免株連;
十四、完錢糧以省催科;
十五、聯保甲以弭盜賊;
十六、解讎忿以重身命。
依清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聖謨〕所錄〔御製聖諭廣訓序〕,此〔聖諭廣訓〕旨在要求兵民「共勉為謹身節用之庶人,盡除夫浮薄囂凌之陋習」。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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