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之辨】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義利之辨」是儒家在道德標準上所提出的主要原則之一。
孔子曾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孟子見梁惠王時也說之以義,以免上下交征利。
可是孟子所謂的義是要恢復正義的秩序。
漢朝董仲舒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遵循義利之辨的原則。
陸象山在其著名的〔白鹿洞講義〕中所指的義利之辨,是以讀書為例,他指出,若為科舉功名而讀書,那是為利。
只有為追求學問而讀書才是義,如此有真才實學者,一旦有機會入仕,才能真正服務人群。
朱熹在〔近思錄〕中在解說義利之辨所舉的例子,是以舜和大盜之間的差異來說明。
在朱熹的解釋,義也是一種利害關係,其差別就在於是為公利或私利。
從以上的例子可知,義是汎指一切對的或是善的事情,而利則是只為一己之私。
其實義中所含的利,是公利,只是儒家不願用「利」字,所以只說「義」,公利便是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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