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節葬〕是〔墨子〕書中篇名,現僅存下篇。
節葬為墨子的一項主張,認為厚葬久喪,不是利國利民之道,節葬即是對喪葬之禮和守喪之期要有所節制,不必作沒有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墨子認為厚葬久喪的習俗,在王公大人等有喪者,則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
在匹夫賤人等,治喪時竭盡家室。
到諸侯治喪,則盡取庫府所蓄,把金玉珠璣都做殉葬之物,綸組車馬填塞壙中,又做許多屋幕、鼎鼓、几梴、壼濫、戈劍、羽旄、齒革,一齊埋葬。
並且用人殉葬,天子殺人殉葬,可以多到數百,少的也有數十。
將軍大夫殺人殉葬,多者數十,少者也有數人。
在守喪期間,哀哭無常,泣不成聲,披麻垂涕,忍飢耐寒,以致面容消瘦,眼睛凹陷,耳目昏昧,手足無力。
這種長達三年的守喪之期,使王公大人不能早朝晚退;
使士大夫不能治五官六府,不能辟草木,實倉廩;
使農夫不能早出晚歸,耕稼樹藝;
使百工不能修舟車、做器皿;
使婦人不能風興夜寐、紡績織紝。
總之,一則是勞民傷財,一則是減少事功,所以要想國富民眾,就要反對厚葬久喪。
墨子強調古代聖王的葬埋之法,在〔節用篇〕中即說過: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
下毋及泉,上毋通臭。
到死者下葬後,生者不必哭往哭來,應該盡快照常工作。
實際上喪葬都是習俗,有些地方沒有厚葬久喪,也自成為習俗。
厚葬久喪既然不利於國家人民,便沒有實行的意義。
周朝建國後,周公制定禮儀以教化人民。
父母死後的守喪三年,主要的在於追念父母,不忍享受娛樂,並非完全停止工作。
至於春秋時有些諸侯王公,趨於奢侈,乃是不當的風氣。
後世有人以為墨子主張節葬是反對儒家,也不完全正確,因為儒家重視喪禮,更重視孝子對父母之情,喪葬的浪費,乃是世俗不明禮的人形成的。
現代生活改善,亟有實行節葬的必要,有些浮華的葬儀舉措,應行革除,喪葬的真諦,是表現孝子事父母的最後一項行為,應該有度,其精神在於永遠懷念父母生我育我的恩德上,而不在繁文縟節,奢侈浪費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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