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盲字拼音規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新盲字
拼音:規則是大陸地區盲字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則共有六條:(1)每個字母都能發音。
(2)每個韻母都能單獨成音節,聲母除zh、ch、sh、r、z、c、s外都不能單獨成音節。
(3)韻母和韻母、聲母和聲母一般不能相拼。
(4)聲母在前,韻母在後,聲母和韻母拼起來發音,韻母不能和後面的聲母相拼。
(5)zh、ch、sh、r、z、c、s七個聲母單獨成音節時,為避免與後面的韻母相拼,可使用聲點界音。
(6)G、K、H三個聲母在韻母i、u以及i、△開頭的復鼻韻母之前,要變音為J、Q、X。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