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新盲字拼音規則(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23:59
標題: 【新盲字拼音規則(大陸地區)】

新盲字拼音規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新盲字

 

拼音:規則是大陸地區盲字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則共有六條:(1)每個字母都能發音。

 

(2)每個韻母都能單獨成音節,聲母除zh、ch、sh、r、z、c、s外都不能單獨成音節。

 

(3)韻母和韻母、聲母和聲母一般不能相拼。

 

(4)聲母在前,韻母在後,聲母和韻母拼起來發音,韻母不能和後面的聲母相拼。

 

(5)zh、ch、sh、r、z、c、s七個聲母單獨成音節時,為避免與後面的韻母相拼,可使用聲點界音。

 

(6)G、K、H三個聲母在韻母i、u以及i、△開頭的復鼻韻母之前,要變音為J、Q、X。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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