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試主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鄉試主考為明、清科舉各省鄉試之主試官。
據〔明史‧選舉志〕載,主考,鄉試二人;
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至於各省,代宗景泰時,以教官主試為定例。
後因有弊,憲宗成化時,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清制,據〔清史稿‧選舉志〕載,鄉試考官,初制,順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員。
他省用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書、評事;
某官差往某省,皆有一定。
康熙三年(1664),除其例。
又初時考官不限出身,康熙時,專用進士出身,但亦間用舉人出身。
雍正三年(1725),頒考試令,始限翰林及進士出身部、院官,仍參用保舉例。
乾隆三十六年(1771),考試遂著為令。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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