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貫】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鄉貫乃士子應科舉時,預於本籍應解試。
宋高承〔事物紀原‧學校貢舉部〕引〔唐會要〕曰:「開元十九年(731)六月六日,敕諸州貢舉皆於本貫,不得於所在附貫。」
是貢舉之用鄉貫,自唐玄宗始。
又據〔宋史‧選舉志〕,真宗景德四年(1007),頒〔考校進士程式〕於諸州,其中規定:「士不還鄉里而竊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
每秋解試時,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於州;
州之長貳,復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應指都轉運使)類試。
已保任而有缺行,則州縣皆坐罪。
此後應舉者皆須附鄉貫狀,以防其冒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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