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費茲吉拉法案〕(美國)】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15:55
標題: 【〔費茲吉拉法案〕(美國)】

〔費茲吉拉法案〕(美國)

 

[FitzgeraldAct](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費茲吉拉法案〕係一九三七年美國制定的國家學徒訓練法;

 

倡導實施學徒訓練計畫,提高標準,並設聯邦及州學徒訓練委員會。

 

該法案其規定學徒訓練一般標準如下:(1)年齡最低十六歲;

 

(2)訓練程序應予以確定;

 

(3)學徒工資平均須達成人工資的一半;

 

(4)在學校接受相關教育時間不得少於一百四十四小時。

 

最後由州政府規定學徒合約,並舉辦登記;

 

至一九六一年已有十六萬名學徒依該法規定登記。

 

美國學徒訓練制度,僅有部分行業實行之。

 

依此法案之規定,一種學徒職位,在習慣上須透過工作經驗而學習,為期二年或二年以上,並應接受補充經驗之相關教育。

 

實際上各項學徒訓練計畫,均須遵照地方聯合學徒訓練委員會規定制定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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