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規律】
ScoutLaw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世界童軍運動創始人貝登堡(RobertStephensonSmythBaden-Powell)取法歐洲中世紀之武士守則,手定童軍規律,以積極的口吻、淺顯的文字,條列出童軍應有的美德與任務,做為童軍待人處事的行為規範,是每位童軍須終身奉行之品性訓練標準。
世界上推展童軍運動的國家,均依據本國的需要,訂定童軍規律,或為十條、或為十二條,然其內容相差無幾。
我國於民國二十二年(1933)頒布之[中國童子軍規律]如下:1.誠實:為人之道,首在誠實,無論做事、說話、居心,均須真實不欺。
2.忠孝:對國家須盡忠,對父母應盡孝。
3.助人:竭己之力,扶助他人。
每日至少行一善事,不受酬,不居功。
4.仁愛:待親戚朋友,須親愛;
待眾人,須和善;
對無害於人之生物,須愛護。
5.禮節:對人須有禮貌,凡應對進退,均應合乎規矩。
6.公平:明事理,辨是非,待人公正,處事和平。
7.服從:對於團體紀律,須確實遵守;
對於國家法令,須確實服從。
8.快樂:心常愉快,時露笑容,無論遇何困難,均應處之泰然。
9.勤儉:好學力行,刻苦耐勞,不浪費時間,不妄用金錢。
10.勇敢:義所當為,毅然為之,不為利誘,不為威屈,成敗在所不計。
11.清潔:身體、服裝、住所、用具須清潔,言語須謹慎心地須光明。
12.公德:愛惜公物,保護公共利益,勿因個人便利,妨害公眾。
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十八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中國童子軍總會章程],其中第二章將[中國童子軍規律]稍加修改,修改部說明如下:1、2條未做修改,與前回。
3.助人:盡己之力,扶助他人,每日至少行一善事,不受酬,不居功。
4.仁愛:待朋友須親愛,待眾人須和善,對生命要尊重,對社會要關心,對大自然要維護。
5、6條未做修改,與前同。
7.負責:信守承諾,克盡職責,遵守團體紀律,服從國家法令。
8、9、10條未做修改,與前同。
11.整潔:身體、服裝、住所、用具須整齊清潔,言語須謹慎,心地須光明。
12.公德:愛惜公物,重視環保,勿因個人便利,妨害公眾。
[中華民國女童軍規律]如下:1.女童軍的榮譽是受人信賴的。
2.女童軍是忠心的。
3.女童軍是助人的。
4.女童軍是一切人的朋友,是每位女童軍的姊妹。
5.女童軍是謙恭的。
6.女童軍是愛護動物的。
7.女童軍是服從的。
8.女童軍是快樂的。
9.女童軍是勤儉的。
10.女童軍的思想、言語及行動是純潔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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