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為大陸地區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的規定。
由教育部於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以「試行草案」的形式頒發,並於同年三月三日起在各地試行。
該守則共八條,全文如下:「(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
(2)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
(3)熱愛專業,學好理論知識和技能。
(4)堅持體育鍛鍊,講究衛生,積極參加勞動。
(5)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約,遵守社會公德。
(6)誠實謙虛,尊敬師長,尊重職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7)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令,保守國家機密。
(8)聽從祖國召喚,服從組織安排。」
頒布守則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學生道德行為規範的教育,使之有規範可循。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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