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學模式】
GeneralModelofInstruc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普通教學模式又稱為教學的基本模式(basicinstructionalmodel),是以系統概念和方法為基礎,以系統分析原則應用於教學上。
此模式並不想告訴教師應該採用什麼教學法,而只是提供一個方針,協助教師選擇教材和教法。
此種教學模式可應用於所有教育層次、所有學科及任何長度的教學單元。
下述幾種使用較普遍的普通教學模式,主要構成元素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有的把元素再行分化。
1.葛拉塞的教學模式葛拉塞(RobertGlasser)認為構成教學的幾個元素為:(1)教學目標;
(2)起點行為;
(3)教學程序;
(4)成果評鑑。
(1)教學目標:必須很明確地敘述學生在教學結束後應有的表現,即明確敘述學生的終點行為。
(2)起點行為:指的是學生在教學開始之前,知識、技能、態度、智能等方面的狀況。
起點行為的評估可用來檢查教學目標是否適合某位或某些學生,所以起點行為與教學目標是互相關連與牽制的。
(3)教學程序:教師必須根據教學目標和起點行為,選擇合適的教材及運用適當的教學法和活動,指導學生從事有效的學習,以達教學目標。
(4)成果評鑑:是在了解學生在教學中和教學後的學習結果。
成果評鑑對教學目標、起點行為和教學程序都具有回饋作用,它可幫助教師檢討教學目標是否達成、起點行為是否正確地被評估和辨識出來、教學程序是否有效,教師可運用此回饋,修正前面三個步驟。
2.克伯勒等人的教學模式奇布樂等人(RobertKibler)提出一個包含四個元素的一般教學模式:(1)教學目標;
(2)預估;
(3)教學程序;
(4)評鑑。
此模式與葛來塞所提相類似,第二個元素預估雖與起點行為名稱不一樣,但實質意義是相同的。
3.歐立發的一般教學模式歐立發(PeterOliva)的教學模式包括二個主要階段:(1)計畫階段;
與(2)操作階段。
(1)計畫階段:包含四個元素:擬定教學一般目標、擬定教學明確目標、選擇教學策略、初步和最後選擇評鑑技巧。
(2)操作階段:分為兩部分:實踐教學、評鑑教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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