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懲罰】
RetributivePunish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報復性懲罰是指基於因果報應的一種懲罰理念成方式,強調對犯法者或違規者進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制裁,使其身心或物質上蒙受痛苦、不舒服或損失的報應。
報復性懲罰是建基於一種道德現實主義的觀點,也是一種道德的唯物論,強調「以暴易暴」,將人視為「物」而欲加以控制。
因而其屬於一種他律性的道德教育觀,在道德發展層次中屬於較低的發展層次,亦即依賴外部的懲罰以收社會控制之效,形成一種權威性的倫理學觀點。
根據歐陽教的說法,報復性懲罰通常包括兩種類型:一是行為取向的報復懲罰,主張惡行與懲罰行為的質與量應相等,如「殺人者死」;
另一種是原則取向的報復懲罰,主張惡行與懲罰行為的合理比例,如「輕罪輕罰」、「重罪重罰」等原則,而非兩者質量之相等。
因此報復性懲罰是一種償罪性的懲罰哲學或教育觀,由於其屬於道德發展較低的層次,放在運用時應予慎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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