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Responsibi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責任的一個意義是指當人意識到自己自主性的作為(或不作為)影響到(或可能影響到)事件的結果,因而產生自己應對此結果有所擔待,即是自己的義務感或是「心理責任」;
如果別人也認為這個人是此結果的關鍵,即是共認的責任之意。
心理責任的產生是由於事件發展結果令人遺憾;
若事件結果是正向的,影響到該結果的人不曾產生「責任」的感覺。
但因無意或過失而造成負向結果時,會發生心理責任如誤傷之類。
法律要求人對自己的作為或不為承擔起義務為「法律責任」,如「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即是。
當事人是否自覺到自己的作為(或不作為)影響到事件發展結果不是決定法律責任的唯一條件,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仍有法律責任。
即或當事人沒有錯誤,也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如客運公司已依法採行了所有必要措施,而仍然發生了不幸事件,客運公司仍須負某種形式的法律責任。
故法律責任之豁免或減輕還要論及對事件的認定。
道德規範要求人對自己的作為或不為承擔義務是「道德責任」。
個人的自覺與否也不是判斷「道德責任」有無之要件。
道德責任在哲學領域中引發的討論很多。
許多哲學家認為道德責任的成立肯定了人有自由意志及可以完全獨立的決定自己的行動,否則人不需為自己的作為負道德責任,但這樣的觀點與決定論(Determinism)的主張產生衝突。
決定論主張人的行動甚至思維均是在因果脈絡中,個人根本不能掌控自己的行動和思維,因此道德責任的產生是種謬誤。
在這兩派論辯中,有些哲學家因此努力於調和道德責任及決定論之間的歧見。
綜言之,責任之確定有兩項主要條件。
一是當事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二是當事人的企圖及欲望在對行動產生所有的影響。
在概念層次上,責任與「懲罰」、「譴責」及「獎賞」等概念形成密切關係。
因在人類社會活動中,未盡責任通常會遭到懲罰或譴責,善盡責任會受到獎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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