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
[TwelveTablesofCivismfortheModernAmericanRepublic]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係列舉十二項公民價值,作為中小學與大學公民教育目標。
一九八○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教授巴茲(R.FreemanButts)為復甦學校公民教育,乃提出〔民主公民價值十誡〕(ADecalogueofDemocraticCivicValues)作為知性建構,引導學校公民教育計畫的發展,且刺激公民學習的復甦。
其後於一九八一年,加州歷史與社會科學建構委員會(theStateofCaliforniaFrameworkCommitteeonHistory/SocialScience)增列「真理」(truth)和「尊重財產權」(respectforproperty)兩項,成為十二項。
分為兩類:一類為公民義務,包括正義、平等、權威、參與、真理、愛國心,主要在增進民主政治社區令人滿意的凝聚力與統一的要素;
另一類為公民權利,包括自由、分化(diversity)、隱私權、適當的過程(dueprocess)、財產權、人權:主要在於增進民主政治社區令人滿意的多元化或個人化的要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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