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教總公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理教組織頗具科學化之管理,分下列五大層次,簡述如下:總公所:理教總公所為理教世界最高教府,設於臺北市,總領正為理教教宗,綜理全教教務,點傳聖法,對外代表理教,依教堂分布情形,設置教區公所,由宏道領正大法師主持,分區處理教務。
總公所下設各委員會及分支機構,其中財團法人理教總公所臺灣清心堂公所為總領正傳教座堂之場所。
堂公所:理教堂公所為傳教基本組織,由總領正點派領正大法師主持,同時由總公所頒給傳教證明書,負責傳教及行政事宜。
教區公所:理教教區公所以每地區設立有五個公所以上者,就可設立教區公所,置宏道領正一人,監督輔導各地堂公所。
法師會:理教堂公所內之組織,掌理有關教務興革、聖職人員之任免、教產管理等事宜,由首座法師組成之。
參贊:由理教長老組成之機構,提供總公所理教大計及諮詢事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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