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神論】
De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理神論是一種宗教學說,相信神創生世界之後,即不再干預世界之秩序。
神確實存在,但祂只是創造者而已,創造了一個有法則、受理性控制之世界。
理性的世界不待神的啟示,本身即可彰顯自己,而可以為人類的理性所了解。
理神論的發展與天主教教義密切相關。
天主教相信上帝(神)為宇宙的開創者,且上帝係有計畫有目的的實現其創造,所以對一切造物都應從好的一面來看。
經過中世紀教父如阿奎納(ThomasAquinas,1225~1274)闡釋以後,不但對宇宙的創造者應有無上的崇敬,即對上帝所造之物,也應相當尊重,於是對自然萬物,便不應輕於毀棄。
依此而論,專持精神的一面,忽視物質,以為人之軀體猶如靈魂墳墓的說法,也有一偏之嫌,因為軀體活動的最後歸趨,以善為鵠的。
此說確定了上帝或神的存在。
近代數學物理學家牛頓(I.Newton,1642~1727),初時對宇宙是否出自於一個智者頗有疑義,然而卻發現宇宙天體有秩序而美妙,如太陽系的星球各依一定軌道運行而不相犯,可能便是出自於一無形體,有生、智慧而又無所不在的最高存有之手。
於是設想自然不是無限的機械物,其中含有非物質的力量,將物質凝聚成體,而且井然有序。
由此牛頓將物理學與神學聯接,以為絕對空間不可移動,混然一體而不可分,與物質截然不同,即是神的屬性,故而無限空間猶如無所不在的上帝。
此外,在英國的理神論者中,涂蘭德(JohnToland,1670~1722)著有〔基督教並不神祕〕(ChristianitynotMysterious),表示了明顯的理神論,以為過去的基督教條有些變質,附加了許多無謂的說法。
田德爾(MatthewTindal,1656~1733)也出版了一本頗具影響力的理神論書籍,名為〔基督教與創造同庚〕(ChristianityasOldasCreation),其中說到上帝既然純善,就不會隱藏基督之前的主要信息;
人性永遠就如此,上帝要求人的法則亦然,宗教要素就是由於這法則的道德要求。
田德爾不承認人性墮落之說,認為此說的弊端在於教堂所堅持的宗教脫離了理性的自然宗教。
其餘如吳洛斯頓(WilliamWollaston,1660~1724)、柯林斯(AnthonyCollins,1676~1729)等都屬英國的理神論者。
在美國,理神論和物質主義同時發展,視之為宗教哲學,且為多數政治領袖所承認,如傑佛遜總統(ThomasJefferson,1743~1826)與裴茵(ThomasPaine,1737~1809)。
傑佛遜篤信理神論,出任總統至卸任之後,對美國社會影響甚大。
裴茵為美國之政治思想家及作家,著有〔理性年代〕(TheAgeofReasoo)。
承認理性至高無上,但否認經文啟示的無上權威以及預言奇蹟等;
並反對過去的教會,但贊成宗教的自由原則及教會與政治分離。
裴茵且主張從自然現象可見上帝的善意。
美國理神論者相信人為理性動物,可以在現存世界建立美好生活,無須待至死後進入天國。
在理神論者之外,也有人持相反的論調,通與之相對。
波義耳(RobertBoyle,1627~1671)即曾捐助一講座以鼓勵保護宗教、反駁反宗教者,然而卻因此導致對神的懷疑,而出現了對理神論反對者及批評者,如班特萊(RichardBentley,1662~1742)、克拉克(SamuelClark,1675~1729)、瓦伯頓(WilliamWarburton,1698~1779)、巴特勒(JosephButler,1692~1752)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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