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女學堂】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清末女學堂的發展,可以光緒三十三年(1907)學部奏定女學堂章程為一分野。
在此之前,女子教育從不曾為正式教育體制所承認或重視;
關於創設女學堂的倡議與實際行動,僅限少數思想前進的人士,例如宋恕、鄭觀應、陳熾、梁啟超、嚴復等,而較為重要的女學堂,多在上海一處開辦,如經正女學(光緒二十三年)、愛國女學校和務本女塾(光緒二十八年),至於清廷法令以及一般紳民是持反對或抵制的態度。
光緒二十九年(1903)所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只有〔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部分略涉及女子教育,但全文內容主要是以家庭教育來涵括女學,即女子只可於家庭教之,令其能識應用之文字,通解家庭應用之書算物理,及婦職應盡之道,女工應為之事,足以持家教子而已。
其無益文詞概不必教,其干預外事、妄發關係重大之議論者,更不可教。
當時,提倡女學者多透過雜誌,如〔女報〕、〔女子世界〕等,以宣達新觀念,其最重要的論說,或謂習藝興利,或謂母教育子,或謂開智強國宜從使居人口之半的女子受教育始;
更進者,則以女教為女權之預備,倡議男女平等。
言論之外,私人所興辦的女學堂,光緒二十三年開辦的經正女學,維持了三年,因經費短絀停辦。
光緒二十八年開辦的務本女塾,則一直維持至民國以後,民國二年(1913)改為縣立第一女子小學校;
愛國女學校則在民國三年立案,准予改為愛國女子中學。
至於各省女學堂,多在光緒三十年前後開始陸續創設,在類別上則包括普通學堂、蠶業學堂、女工傳習所、女醫學堂等。
不過,女學之開辦,在各地亦曾受到阻撓,甚至演為遭致民眾破壞或官府查封的事件。
但女學堂之倡議終漸得朝野之士的支持,並獲得應有的定位。
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所奏定之官制中將女學列入職掌,其普通司負辦理女子師範學堂及女子中、小學堂之責;
三十三年學部衡諸時勢,終於頒布〔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和〔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其主要用意在〔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折〕中載明,一以時政所需,且符古制,二以規範京外官商士民已辦理之女學堂,毋生流弊;
總而言之,其宗旨即在兼顧啟發知識及保存禮教,使兩不相妨。
女子師範學堂以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為主,修業四年,由女子高等小學堂畢業,年在十五歲以上者考升。
章程規定每州必設一所,亦許民間設立。
至於其教育總要,除講堂教授應注意之要項外,最值得注意的是首揭女德,以維風化,次則闡明賢母乃國民教育之根基,以及強調習藝和強身以使家計充裕,能耐勞瘁。
由於要強身,故章程特別提及女子纏足有乖體育之道,務須逐漸解除。
女子小學堂則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需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體發育」為宗旨,與男子小學堂分設,亦分初、高二等。
其教育總要,類如女子師範學堂,亦強調女德,教科切合生計,禁纏足等。
女學堂章程頒布後,各地興辦情形至為活躍。
據〔宣統元年分教育統計圖表〕載,全國女學堂共有二百九十八所,學生數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九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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