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機會成本】
OpportunityCostsin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所謂機會成本,是指一項貨幣或勞務,使用於某一途徑,就相對地減少其他途徑使用這項貨幣或勞務的機會。
在教育上,計算各級學生(國民中學以下學生因為沒有達到參與勞動生產的標準,在計算機會成本時排除在外)教育成本的時候,都應該計算他們的機會成本是多少。
舉例而言,一個高中畢業生,如果畢業後不上大學,每月工作的待遇是一萬元,但若他考上了大學,就放棄了每月賺取一萬元的工作機會,這是捨棄所得(earningsforegone)。
他讀大學的費用,除了支付學雜費等直接成本外,還應該包括每月一萬元的間接成本(也就是機會成本),在他讀大學四年期間,機會成本就相當地可觀。
除了學生在學期間應該計算他的機會成本外,在教育上,還有許多因為興辦教育而實際發生的費用,雖然實際上並未增加教育經費的預算,但也應該視為是機會成本。
譬如:學校房舍不課征稅捐,進口的教學器材免計關稅,在計算教育總成本時,都應該將這種機會成本加計在內。
這些免計的房捐、地價稅及關稅等,對於稅捐機關而言,等於是一種「捨棄所得」;
對於教育機關言,則等於接受政府一筆無形的補助。
如果對於上面各種費用不予免計,財稅機關在收入這筆稅捐後,可能用在其他方面使其他部門受益。
再如國外援款雖用以興建道路或者是其他公共設施,但就教育而言,如果沒有國外的援款,勢必動用國內的經費來興建此等工程,對於教育經費的支用難免會受影響,在理論上,也需要酌情計算機會成本。
我國過去因﹝憲法﹞中有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占政府支出的比例,故僅就此一因素而言,影響不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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