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原則】
CardinalPrinciples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基本原則」係美國全國教育協會中等教育改造委員會(NationalEducationAssociationCommissionontheReorganizationofSecondaryEducation)於一九一三年開始對中等教育進行研究,並於一九一八年提出七項關於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則。
其內容包括:健康(Health),基本學科學習(FundamentalProcesses),家庭成員職責(HomeMembership),職業(Vocation),公民教育(CivicEducation),休閒時間(LeisureTime),倫理關係(EthicalRelationship)。
在此同時,印格力斯(AlexanderJ.Inglis)設計了中等教育的六個主要功能,他把這些功能定為:(1)教育的調整及適應的功能:這是為了適應美國的社會及文化的問題、觀念、情境和民眾;
(2)結合的功能:其目的在給予學生一些觀念及態度,促使大家結合成一個團體;
(3)區別的功能:目的在幫助個人及特殊的天分得以訓練和發展;
(4)預備的功能:目的在使學生準備繼續高層次的教育;
(5)選擇的功能:目的在選擇那些表現成功的素質者,繼續讓他們在教育上發展,不過,對於全部的學生,則要使他們擁有最低限度的教育程度;
(6)診斷和指導的功能:目的在發現學生在職業的和文化的及工作上的特殊興趣與性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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