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教育投資模式】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10:26
標題: 【教育投資模式】

教育投資模式

 

InvestmentModel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投資模式亦即教育投資的準則或教育投資的標準。

 

各國教育投資所依據的標準,歸納起來有下列五種模式:1.依據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毛額或國民所得的百分比訂定投資準則。

 

國民生產毛額(GNP)或國民所得(nationalincome)是表示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實質情況,也可以用來作為衡量一國經濟成長的指標。

 

近年來,各國為適應教育量的擴充及質的改進,乃隨著國民生產毛額與國民所得的增加,逐年提高教育投資占二者的比例。

 

荷蘭經濟學家汀貝根(J.Tinbergen)建議各國教育支出,應該以每人的實際所得或占國民生產毛額適當比例為標準,或者也可以從本國過去的比例,以確定將來希望達成的目標為何。

 

2.依據教育投資占國家總支出的百分比訂定投資準則。

 

教育投資占國家總支出的百分比究竟是多少,其一是根據教育發展實際的需要,其二是根據政府與議會的協商而訂定。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建議,已開發國家的標準應該在百分之二十以上,開發中國家為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未開發國家為百分之十二。

 

此一標準,可作各國教育投資的依據或參考。

 

3.依據社會對於教育的需求訂定投資準則。

 

社會對於教育的需求,取決於:(1)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價值觀念;

 

(2)社會各階層文化背景;

 

(3)學齡人口的多寡;

 

(4)用人單位對人力需求的教育水準;

 

(5)國民經濟情況等因素。

 

不過社會大眾之教育願望,有時與國家發展目標並不一致,二者間應如何兼籌並顧及相互調適,據以決定投資的準則及其分配之優先順序,值得注意。

 

4.依據就業市場對人力需求狀況訂定投資準則。

 

從教育投資經濟利益的觀點,教育發展的目的在為就業市場充分供應所需的人力,以及提高勞動者的生產力,從而促進經濟的成長。

 

因此,教育的投入與產出就應該配合各產業所需要的各種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力,而決定投資的準則。

 

依據就業市場人力需求之狀況來測定教育投資的標準,在理論上固可達到人力供需的平衡,避免某些類級的人力過多與不足,但估算不易精確,特別是在長期預測中有許多因素不易把握,仍曾造成供需失調的現象。

 

5.依據〔憲法〕規定比率訂定投資準則。

 

用〔憲法〕或法律條文來規範教育投資比率,具有強制性來保護教育發展及經費的無匱。

 

我國過去會在〔憲法〕第一六四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左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介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我國在立憲時規範教育經費占預算總額的比率,是因當時國民教育程度普遍低落與不足,而教育又是國家各項建設的根本,唯有振興教育才能富國富民。

 

為恐地方首長輕教育而重其他建設,影響教育的普及,乃於〔憲法〕中明定各級政府教育支出的比重。

 

除我國外,世界其他國家如巴西等少數國家,亦在其〔憲法〕中規定教育投資的比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