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量(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工作量係指學校規定每一教師在學年內所應完成的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數量。
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各有特點,因而對教師工作量的要求亦有不同。
在中小學,教師一般無科研任務,只有教學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的要求,加之教職工人數依國家制定的編制標準實行定編,所以教師只要承擔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學校嚴格按照教學計畫上課,便能達到完成工作量的要求,無須另行制定教師工作量標準。
一九八六年二月,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在全國中小學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並頒發了〔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作為開展職稱的評聘工作,其中包括對教學工作量進行考核的準則。
(參見「高校教師工作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