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教師職稱】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9:54
標題: 【教師職稱】

教師職稱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職稱是各級學校教師的職務名稱,代表教師的學術水準和崗位職責。

 

一九八六年二月以前,教師職稱只用於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

 

此後,全國各級學校均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或任命制),教師職稱亦用於中、小學校。

 

根據一九八六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有關文件,將各級學校的教師職稱統一規定如下:高等學校的教師職稱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

 

中等專業學校分為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四級;

 

中學分為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四級;

 

小學分為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四級。

 

每級教師職稱皆有相應的崗位職責、任職條件、任職期限,並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凡能履行崗位職責,符合任職條件,經過評審合格的教師可獲得相應的職稱。

 

(參見「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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