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自民國五十七年(1968)創設教育研習班,利用暑假便利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
六十三年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物理、化學研究所辦理中學教師暑期進修,次年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誤「教育人員進修班」辦理暑期進修,翌年師大教育研究所將原有的「教育學術研習會」改為四十學分的「教育人員進修班」,其後該校各研究所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相繼開辦此種進修班,並有暑期班、週末班、夜間班、巡迴班等多種班別。
招收對象為已有學士學位之中小學教師及教育人員,任職三年以上現仍在職者(招收國小教師者僅有教育、特教、輔導、國文等研究所)。
甄選方式依任教學校、畢業學校科系、任教科目、兼任行政職務、服務年資、相關著作等,計算積點,由大學有關人員會同教育廳局代表,組織甄選委員會,按積點高低錄取。
此種進修班須修業四個暑假。
修畢課程經考核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但不授予學位。
獲得結業證書回校任職者,可提敘薪級最多四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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