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美國)】
SchoolSuperintendent(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教育局長為地方教育局的首長,各地的名稱不一,但多數稱為superintendentofschools或schoolsuperintendent。
教育局長在大多數學區中,均由該地方教育董事會選聘,只有少數地方是由居民票選產生。
局長的任期於局長和教育董事會雙方所定的聘約中載明,一般是一至五年,而以三年為多,四年次之。
任滿之後,再由雙方商定是否續聘。
教育局長的職權主要有下列各項:1.向地方教育董事會提出地方教育情況報告,使其了解學區教育的實施成果、需要及問題;
同時供教育董事會諮詢。
2.領導地方教育局成員及教育董事會制定學區教育計畫。
3.負責推動學區的日常業務。
4.編擬學區的預算案,經教育董事會審核後並加以執行。
5.向地方教育董事會提出有關教育人員任用、工作分配、遷調等方面的建議。
6.決定學區的內部組織,並視導成員的工作。
7.向教育董事會提出有關校舍建築方面的建議,並對校舍建築作有效的使用與維護。
8.作為學區的教育發言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