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教育局長(美國)】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9:32
標題: 【教育局長(美國)】

教育局長(美國)

 

SchoolSuperintendent(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教育局長為地方教育局的首長,各地的名稱不一,但多數稱為superintendentofschools或schoolsuperintendent。

 

教育局長在大多數學區中,均由該地方教育董事會選聘,只有少數地方是由居民票選產生。

 

局長的任期於局長和教育董事會雙方所定的聘約中載明,一般是一至五年,而以三年為多,四年次之。

 

任滿之後,再由雙方商定是否續聘。

 

教育局長的職權主要有下列各項:1.向地方教育董事會提出地方教育情況報告,使其了解學區教育的實施成果、需要及問題;

 

同時供教育董事會諮詢。

 

2.領導地方教育局成員及教育董事會制定學區教育計畫。

 

3.負責推動學區的日常業務。

 

4.編擬學區的預算案,經教育董事會審核後並加以執行。

 

5.向地方教育董事會提出有關教育人員任用、工作分配、遷調等方面的建議。

 

6.決定學區的內部組織,並視導成員的工作。

 

7.向教育董事會提出有關校舍建築方面的建議,並對校舍建築作有效的使用與維護。

 

8.作為學區的教育發言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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