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教育方法】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9:29
標題: 【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

 

EducationalMetho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方法是實踐教育理想,達成教育目的的手段。

 

適切的教育方法能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具體而言,教育方法應該包含教學與訓導兩方面。

 

我國〔禮記‧學記篇〕,所述教學與人格陶冶的方法相當完備。

 

西方的教育往往把教育方法當作教學方法,與訓導分立。

 

教學方法與哲學上的心靈論和認識論的關係最為密切,而訓導方法則以人性論與道德哲學為根據。

 

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470~339B.C.)倡導產婆術,以辯證、反詰和試驗法,獲致真理,此乃今日啟發教學法的先驅。

 

至於柏拉圖(Plato,420~348B.C.)的理性思考與實地參觀,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三段論證、演繹法更是西方思想方法的先進,探究真理的利器。

 

羅馬時代的西塞祿(M.T.Cicero,106~43B.C.)強調記憶術,用以培養具有完人品格的演說家,訓導方面則不主張嚴厲,但必要時可用體罰。

 

另外坤體良(Quintilian,A.D.35~95)主張教師應了解兒童心理,顧及個別差異,注重學習的動機,以身教和道德訓誡取代體罰。

 

中世紀哲學家聖奧古斯丁(St.Augustine,354~430)認為教學中應恩威並施,節奏宜緩急適宜,而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自治是達到有效教學的最好方法。

 

至文藝復興時期盛行人文主義,教學上採記憶法,伊拉斯慕士(D.Erasmus,1466~1536)認為管教應避免嚴厲,不應強制,只應輔導,如果師生關係和諧,可以減少許多棘手的訓導問題。

 

十八世紀自然主義者盧梭(J.J.Rousseau,1712~1778)主張依兒童個性因材施教,教育方法注重輔導啟發,反對注入,強調感官訓練、身體健康、遊戲學習及自發活動;

 

訓導上採自然懲罰法。

 

十九世紀的裴斯泰洛齊(J.H.Pestalozzi,1746~1827)興辦了四所實驗學校,他依照兒童心理發展順序,採用「直觀法」、教材簡化的「歸納法」、思考和愛的「德育法」、技能訓練的「技術教育法」、各科獨有的「特別法」等教學方法,收到很好的效果;

 

訓導方面,主張愛的教育,不用體罰,完全是溫和的訓導方式。

 

福祿貝爾(F.Froebel,1782~1852)設計了遊戲教學、恩物教學、直觀教學等三種為後世幼稚園普遍採用的方法。

 

赫爾巴特(J.F.Herbart,1776~1841)發明了四段教學法:明瞭、聯合、系統、方法,根據已有的觀念內化新的觀念。

 

斯賓塞(H.Spencer,1820~1903)重視自我教育,主張少說教多引導;

 

在智育上採實物教學法,德育上採以身作則的自我控制法,體育則注重飲食營養,適當持久的運動與遊戲。

 

二十世紀杜威(J.Dewey,1859~1952)主張從做中學,由經驗中學習,強調發展個性、陶冶群性的全人教育。

 

綜上所述,教育方法的發展趨勢有以下數端。

 

(1)強調學生主動自學,打破單向被動的講述教學;

 

(2)注重個別差異的因材施教,取代集體適用的統一標準;

 

(3)強調配合兒童心智發展,由具體而抽象,循循善誘。

 

教學方法的理論基礎,逐漸以心理學理論取代哲學的認識論;

 

(4)訓導方法上,逐漸由威權的管理取向走向人性化的輔導取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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