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試驗(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材試驗指教材在制定過程中的試用程序。
中國大陸在一九八七年頒布的教材送審辦法中規定,教材送審之前必須經過教材試驗,並要將教材試驗情況、效果和試驗師生的評價寫成試驗報告,與教材送審報告同時送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
從一九八九年開始,參加義務教育課程、教材試驗的各地學生有五十多萬人。
教材試驗的目的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試驗檢查所編教材是否能實現培養目標和學科的具體目標;
二是檢查所編教材能否解決當前教育上存在的問題,教材試驗過程,同時也是對課程計畫、教學大綱進行評價,為進一步修改課程計畫和教學大綱提供依據。
教材試教後,教師要根據自己的見解和實際情況寫出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四方面:1.使用一般情況。
所用學時,有無超出大綱的規定,對教材正文是否作了增刪,對教材例題是否作了增刪(若有增刪要說明情況)。
2.學生學習情況。
包括學生對教材的一般反映,對知識的掌握,作業完成情況,學生能力表現,學習積極性,課堂紀律六項,每項按很好、好、一般、較差、很差進行評價。
3.對教材評價,包括十六項:(1)教材內容與大綱的符合情況;
(2)教材選用材料的時代感;
(3)教材選用材料的典型性;
(4)教材選用材料對學生思維的啟發性;
(5)教材選用材料的準確性、科學性、思想性;
(6)教材內容的結構與安排的合理性;
(7)重點知識的發生及發展關係的清晰程度;
(8)練習的分量與難度的恰當程度;
(9)對課外活動是否有建議和安排;
(10)教材內容的難易程度是否與學生的水平相符;
(11)教材的能力要求是否符合學生的水準;
(12)教材所用材料是否接近學生的生活與現實;
(13)教材文字是否生動有趣;
(14)教材文字的可讀性是否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
(15)章、節的標題是否準確、醒目;
(16)教材的版面設計及插圖是否新穎有趣。
教師通過試教後,在制定的評價表格中,按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個等級進行評價。
4.對試用教材的主要特點和缺點發表意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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