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節是為鼓勵社會尊重教師所確定的節日。
民國二十年(1931)京、滬教育界邰爽秋等人倡議將每年六月六日定為教師節,得到當時教育部的批准,成為中國最早確定的教師節。
三十二年教育部改定教師節為每年八月二十七日,以與孔子誕辰紀念日同日。
一九五一年,大陸地區取消特定的教師節日,將教師節併入五月一日國際勞動節。
至一九八○年代,確立教師節的問題重新引起社會關注。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一日,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指出:「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民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逐步使教師工作真正成為社會上最受人尊敬、值得羨慕的職業之一,形成尊師重教、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多次提議和各地開展尊師活動的經驗,建議確定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同年一月二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同意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決定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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