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條】
Dogm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條是由政府公布的「公共規程」,或一個未經解釋的說法,或只是一個概念,無法用理性檢證而為人所接受的信念或信仰。
在基督教的神學中,教條是上帝啟示的結果,故當然為真,且應為人所接受;
接受了教條就是接受基督教,反之就是排斥基督教。
教條的內容由教會所制定。
若某些政治信念或信仰在不經過理性檢證下要人接受,且這些信念或信仰是政治主張的核心時,也可視之為教條,如資本主義的「私人財產應受尊重」,又如社會主義的「每個人都應享有均等的待遇」等。
英文中dogma一字原是貶辭;
由「教條」衍生出來「教條主義」(Dogmatism)。
凡一個人將自己的信念視為絕對的真,不接受任何與信念相左的證據時,就有了「教條主義」的傾向。
在哲學中,任何以一套假設的原則系統立論,即有教條的意味。
至目前為止,究竟教條主義是一種原則,還是一種方法,尚無定論。
教條主義特指吳爾夫(C.Wolff,1679~1754),並以萊布尼茲(G.W.vonLeibniz,1646~1716)為達到顛峰的教條主義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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