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邊疆教育方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推行邊疆教育方案〕訂定於民國二十八年(1939),但在民國十七年(1928)北伐告成,全國統一,政府基於國防建設需要,對邊疆教育即倍予重視。
十九年教育部成立蒙藏教育司,負責蒙、藏及其他邊疆教育。
當時設司伊始,規制未備,經費未充,業務以考察邊疆實況為主,以作為推進邊教之準備。
二十年九月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實施〔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其中第六章列有〔蒙藏教育〕,為最初訂定之邊教方針。
二十八年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通過〔推行邊疆教育方案〕,以作為推進邊疆教育之依據。
全案要旨包括:(1)確定推進邊疆教育之方針,以為一切設施之標準;
(2)培養師資,編訂教材,以為改進邊疆教育之準備;
(3)擬定各級教育推進辦法要點,以為各地實施邊教之依據。
上項方案之實施方針,主要者有三項:(1)邊疆教育應以融合大中華民族之文化,並促其發展為一定之方針;
(2)邊疆教育之設施,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抗戰建國綱領〕、〔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第六章之規定,為邊疆各級教育實施標準;
(3)邊疆教育得適應當地特殊環境及其生活習慣,設法推進,但其他語言習慣相同之邊民,如漢、回子弟所入之學校,除學校設備得酌量適應宗教生活習慣外,其餘均照內地普通學校辦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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