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普通話(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推廣普通話」是大陸中國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務之一;
普通話是中國各民族的共同語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言規範。
推廣和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各地區人民和各民族的交往,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統一和團結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規定:從一九五六年秋季起,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在全國的小學和中等學校的語文課內一律開始教學普通話;
解放軍文化教育中的語文課和解放軍所屬各學校的語文課,都應用普通話教學;
青年團、工會的各地組織,都應採取適當有效的方式,在青年和工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
各地廣播電臺應同各地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機構合作,舉辦普通話講座等。
國務院設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推廣普通話工作。
委員會下設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負責完成漢語
拼音:方案和整個推廣普通話工作的計畫、指導和檢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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