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盲責任制(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掃盲責任制是大陸地區為了保證掃除文盲任務的完成,明確掃盲工作的顉導者、教師和學員各自職責所制定的制度。
責任制一般採用三方簽定合同或制定掃盲公約等形式,確定各方在掃盲工作中所負的職責。
掃盲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領導者保證學員入學人數,解決上課地點和教學設備,選聘教師,籌措經費,安排學習時間等責任;
教師保證備好課,上好課,認真批改作業,保證教學質量,按期完成教學任務;
學員保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完成作業,尊敬教師,遵守制度,定期脫盲。
公約內容大體與合同相同;
合同或公約定好後,由三方簽字並張貼在民校、會議室、車間或隊部等公共場所,以便於互相監督,共同遵守。
合同或公約的執行情況,由上一級領導部門定期檢查驗收,根據成績的優劣,給予獎罰或表揚與批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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