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忭】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張元忭(1538~1588)字子藎,別號陽和,浙江紹興人。
父天復,官雲南副使。
嘉靖三十七年(1558)中鄉試舉人。
隆慶二年(1568),其父就逮於滇,元忭前往隨侍,待父釋歸,元忭入京頌冤,事解,又歸家慰問父親,一歲中跋涉往返凡三萬餘里,年踰三十,而髮白種種,其至性純孝如此。
隆慶五年以廷試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尋丁外艱。
萬曆七年(1579),教習內書堂,元忭說:「寺人在天子左右,其賢不肖為國治亂所繫。」
因取中鑑錄諄諄誨之。
張居正病,舉朝走奔醮事,元忭雖係張居正門生,以不願趨炎附勢,故未嘗前往。
萬曆十五年陞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侍讀,次年三月卒,享年五十一歲。
天啟初,追諡文恭。
元忭之學,從龍谿(王畿)得其端緒,服膺陽明。
龍谿談本體諱言工夫,認為識得本體,便是工夫。
元忭則謂:「本體本無可說,凡可說者,皆工夫也。」
元忭認為:「龍谿欲渾儒釋而一之,以良知二字為範圍三教之宗旨。」
則期期以為不可學。
元忭論學,雖篤信陽明,而論致知格物時,卻與朱子之說相近。
他曾說:「近世談學者,但知良知,本來具足,本來圓通,窺見影響,便以為把柄在手,而不復知有戒慎恐懼之功,以嗜欲為天機,以情識為智慧,自以為寂然不動,而妄動愈多,自以為廓然無我,而有我愈固,名檢蕩然,陽明之良知果若是乎?
一念之動,其正與否,人不及知而己獨知之,即此是獨,即此是良知,於此格之,即是慎獨,即是致良知;
物與知無二體,格與致無二功也。
但於意念之間,時時省克,自然欲盡理還,來教以則訓格,謂物物皆有定則,一循其則而不違,是為格物也。
知體無窮,物則有定,若然,是將以知不足恃,而取則於物矣。
是將舍吾心之天則,又索之於外矣。
是將歧知與物而二之矣。」
又說:「近時之弊,徒言良知而不言致,徒言悟而不言修。
僕獨持(異)議,不但曰良知,而必曰致良知,不但曰理以頓悟,而必曰事以漸修,蓋謂救時之意。」
又說:「竊疑世儒口口說悟,乃其作用處,殊是未悟者,悟與修分兩途,終未能解。」
以上元忭所說,蓋以當時王門弟子談本體而諱言工夫,認為良知本來具足,而不言修為,故立說以救其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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