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和進修而訂,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以臺參文字一七五三七號令頒布。
規定凡專科以上學校,經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得申請出國講學或研究;
審查合格之講師,得申請出國進修。
各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人員,每學系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不得同時超過五人。
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以一年為原則;
而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凡在校連續任教三年以上者,得保留原職並照支薪給一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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