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中國大陸當局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以實現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辦了第一所民族學院,培養了一批蒙古、回、苗、彝、藏等民族的領導骨幹。
到一九四九年,全大陸地區有蒙古、回、壯、苗、藏、滿、彝、土家、朝鮮、羌、維吾爾、哈薩克、錫伯、烏孜別克等民族的幹部約一萬人。
此後,除在工作中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外,先後建立了十三所民族學院和中央民族管理幹部學院,並通過各大專院校設立民族班,專門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種專業人才。
一九五八年統計,全國少數民族幹部達到四十八萬人。
文化大革命期間,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受到干擾和破壞。
一九七八年,恢復民族學院,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工作又得以迅速發展。
到一九九二年底,全國已培養了少數民族幹部二百二十八萬四千人,占全國幹部總數的百分之八點零一,基本上與人口比例相當。
全國五個自治區、三十個自治州、一百二十二個自治縣(旗)的自治機關主要負責人,都是少數民族幹部。
形成了一支包括黨政、工農、財貿、科技、文教、衛生等各類專業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成為民族地區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以新疆為例,一九九三年,全自治區少數民族幹部已達二十六萬四千,占全疆幹部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六點七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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