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教育】
Fundamental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基本教育亦稱為基礎教育(basiceducation),是指培養個人基本能力,使其參與社會生活,並奠定其身心發展基礎的一種教育。
這裡所謂的基本能力,一方面指個人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一般能力(如語言溝通,道德常識等),而不是指特殊的職業技能;
另一方面則指個人繼續發展所需的基本能力,通常是指讀、寫、算等工具學科的能力而言。
當然,個人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能力和個人繼續發展所需的能力之間,經常不易清楚畫分。
基本教育和初等教育二詞經常混用,但事實上所指各有不同。
初等教育是針對在學制中的地位而言,基本教育則強調教育的內容。
根據我國〔國民教育法〕第一條的規定,國民教育係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為宗旨。
目前世界各國基礎教育的課程內容,也大致涵括在這些方面而無太大的差別。
具體而言,基本教育的內容可以再分成以下幾項(參考王家通編〔初等教育〕,民83,頁39~40):(1)理解語言並使用語言於日常生活之中的能力;
(2)理解與使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數量關係的能力;
(3)日常生活中與食衣住行等有關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日常生活中有關自然現象的科學理解與處理的能力;
(5)對於身心健康與幸福生活有關的知識技能;
(6)對於鄉土、社會、國家以及國際現況與發展的正確了解;
(7)對於音樂、藝術、文藝等的基本認識與技能;
(8)社會上各種職業類別的初步認識與勞動的習慣。
以上所述各項基本教育的內容,雖無法概括不同國家及不同時代對基本教育的界定,不過根據所掌握的基本教育內涵,轉換成基本教育階段的課程,則為共同的原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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