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立故宮博物院係於民國十四年(1925)雙十節於北平成立,下轄古物、圖書兩館;
民國十七年復升為古物、圖書、文獻三館。
「九一八」事變後,因華北局勢動盪不安,該院遂將重要文物陸續南遷;
民國二十六年,「七七」事變發生,更分批運至川、黔各地。
三十四年對日抗戰勝利,該院遷回南京;
由於共禍蔓延,政府乃於三十七年(1948)冬,命中央博物院籌備處甄選所典藏之文物精品,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央圖書館等所保管之文物一同遷運臺灣。
兩院文物抵臺後,均暫存於臺中縣霧峰鄉北溝,並合組為國立故宮、中央博物院聯合管理處,以司保管之責。
民國五十年(1961),行政院擇定臺北市郊外雙溪(即現今院址)作為該院建築館舍基地;
五十一年六月正式奠基,五十四年落成。
行政院並於同年公布〔國立故宮博物院臨時組織規程〕,明定設置國立故宮博物院,原中央博物院籌備處之文物,歸由故宮博物院保管運用,俟將來國家統一後,兩院文物仍交回原院。
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該院正式開幕啟用;
為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百歲誕辰,故稱中山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址為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至善路二段二二一號,位於小山之麓,屬四層樓宮廷式外貌建築,面積達九千餘坪。
據民國七十五年(1986)總統公布〔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之規定,該院之任務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
該院隸屬於行政院;
其組織就業務方面言,設有器物處、書畫處、圖書文獻處、展覽組、出版組、登記組、科技室、祕書室、總務室、管制室等單位。
該院所典藏之文物,咸屬珍貴之國寶級,包括銅器、瓷器、玉器、漆器、琺瑯、文玩、法書、名畫、碑帖、緙絲、織繡、圖書、古籍文獻等項。
整體而言,該院主要功能有下列四大方面:1.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保管、清點、編目、整理、維護、修裱等事項。
2.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研究、分析、考訂、評鑑等事項。
3.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蒐購、徵集、複製、出版、闡揚、推廣、接受捐贈等事項。
4.關於古文物及藝術品之展覽、譯導參觀、學術活動、社教宣導、資訊管理、文化交流等事項。
該院全年開放供國內外人士參觀欣賞,為我國極為重要之社會教育機構,亦為世界級著名博物館,所典藏之我國歷代文物,其數量之多與品質之精,舉世無出其右。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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